項目名稱 |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縣環(huán)湖路加油站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| ||||
項目簡介 |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9日,法定**人為王長彪,注冊資本為貳**元整。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投資新建的吉水縣環(huán)湖路加油站位于吉水縣105國道(龍華大道)壩溪村東側。加油站總投資6000萬元,占地面積5.5畝。加油站油罐區(qū)設4臺油罐:30m30#柴油罐2臺,30m392#、95#汽油罐各1臺,折合汽油計共90m3,站區(qū)預留1個6m3CNG儲氣瓶組,1臺CNG撬裝車。該加油站屬于二級加油加氣站。 | ||||
項目組長 | 周金鵬 | 技術人員 | —— | ||
報告編制人 | 周金鵬、宋明 | 報告審核人 | 肖友軍 | ||
技術負責人 | 鄔長福 | 注冊安全工程師 | —— | ||
過程控制負責人 | 劉赟 |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| 周金鵬、宋明 | ||
現場工作人員 | 周金鵬、宋明 | ||||
主要任務 | 針對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縣環(huán)湖路加油站項目的選址、總圖布置根據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范進行符合性檢查,對設備、裝置及公用輔助設施所涉及的危險、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,評價其工藝及設備的實用性,公用、輔助設施的滿足程度,并依據相應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。 | ||||
現場工作時間 | 2020.11.3 | 報告提交時間 | 2020.11.25 | ||
其它 | 通過對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縣環(huán)湖路加油站項目的危險、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、定量分析,結果為: 1、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:火災與爆炸、中毒與窒息、觸電、**傷害、高處墜落等。 經營過程中重點防范的危險、有害因素為火災與爆炸、**傷害;項目經營過程中應重點關注本報告提出的火災、爆炸,防火防靜電的安全對策措施。 2、經辨識,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,汽油屬于重點監(jiān)管危險化學品和管控危險化學品。不涉及劇毒、監(jiān)控、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學品及高毒物品。 3、預先危險性分析表明該加油站儲存、經營過程中火災、爆炸的危險程度為Ⅲ級,觸電、**傷害和高空墜落等的危險程度為Ⅱ級。 4、從作業(yè)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可以看出,在選定的評價單元中卸油作業(yè)、加油作業(yè)、配電間作業(yè)和維修作業(yè)的危險程度為“可能危險,需要注意”。 5、從危險度分析結果可以看出,油罐區(qū)危險度為Ⅱ級,屬于中度危險。 6、根據選址、總平面布置安全性評價,符合有關標準、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 7、該項目采用成熟的工藝設備,項目在嚴格按照**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技術標準制造、安裝、檢測檢驗的情況下,其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在可接受范圍。 吉安市科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吉水縣環(huán)湖路加油站項目符合**、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的要求,在以后的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、安裝調試及運行中,合理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,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,工程的危險、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,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,具有**的本質安全水平,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。 | ||||